2024-03-14 20:54:00 | 起点排行榜
《大青树下的小学》中, 大家穿戴不同,来到学校,都成了好朋友, 这句话中,说明了这是一所多民族的学校,相关内容如下:
上课了,不同民族的小学生,在同一间教室里学习。大家一起朗读课文,那声音真好听!这时候,窗外十分安静,树枝不摇了,鸟儿不叫了,蝴蝶停在花朵上,好像都在听同学们读课文。
最有趣的是,跑来了两只猴子。这些山林里的朋友,是那样好奇地听着。下课了,大家在大青树下跳孔雀舞、摔跤、做游戏,招引来许多小鸟,连松鼠、山狸也赶来看热闹。
扩展资料:
《大青树下的小学》是一篇精读课文,课文通过描写西南边疆的一所民族小学的孩子们幸福的学习生活,体现了祖国各民族之间的友爱和团结。课文层次清晰、段落分明。
反映了孩子们的学习生活,体现了祖国各民族之间的友爱和团结。了解我国各民族儿童的友爱团结及他们幸福的学习生活,体会贯穿全文的自豪和赞美之情。
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
(江苏省宗教事务局)
一、机构简介:
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,保留省民族事务委员会(省宗教事务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),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序列。
二、机构职能:
1.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参与研究制定并贯彻执行本省民族宗教方面的法规、规章和政策;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;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、法规的执行情况。
2.依法保护本省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;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等活动,协调民族关系,增强民族团结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、教育和使用等工作,负责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,组织接待来本省学习、参观、考察的民族、宗教代表团。
3.调查本省少数民族生产、生活情况,会同有关部门管理、使用好少数民族地域补助专款和专项资金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。
4.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与边疆民族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、对口支援和少数民族特需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。
5.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聚居乡村、街道的经济、教育、文化、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,加强与民族乡和民族学校的联系。
6.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;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;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;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。
7.依法对本省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;引导、促进宗教在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;防止、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、违法活动;配合有关部门揭露、打击各类邪教活动。
8.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;协助宗教团体培养、教育宗教教职人员;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。
9.掌握国际、国内民族宗教动态;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方面的涉外事务,帮助、支持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;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。
10.受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,协助办理金陵协和神学院有关事务,代管全国宗教团体所属的驻江苏宗教院校,帮助各宗教团体办好本省的宗教院校,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宗教院校管理工作。
11.指导市、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民族宗教部门的业务工作;负责委(局)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、机构编制管理和党群工作。
12.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立场动摇,严重警告。
党的
十八届六中全会
通过的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)提出了这样一个要求:“党员、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,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,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。”
这“三个不能”的要求,有着鲜明的现实针对性,为党员、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划出了面对大是大非不能为之的明确红线,丰富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内涵。
扩展资料:
民族团结
进步事业是建设
中国特色社会主义
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发展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,就是要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上,全国各族人民和睦相处、和衷共济、和谐发展,促进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,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统一安全,同心同德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、实现
中华民族
的伟大复兴而奋斗。
这是各族人民共同的事业,是各民族每一个成员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。每个人都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,弘扬伟大的
爱国主义精神
,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,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维护社会稳定,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建设者、促进者。
参考资料来源:
人民网-在大是大非面前的“三个不能”
参考资料来源:
百度百科-民族团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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